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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则:2022年5月1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22年查处的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

发布日期:2022-05-20浏览次数:

2022年5月1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2年查处的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将其中给予通报批评的10份处理决定(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此次10份处理决定涉及10所高校,共计14人。涉事高校包括211高校—天津医科大学、以及浙江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这5所985高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汤华共通报了32篇文章,其中截至2022年5月16日,已经被撤稿10篇文章。撤销汤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Hsa-miR-10a抑制结肠癌转移的分子机制研究”(批准号30873017)、“在卵巢癌细胞中miRNA与TNF-α-IKK-NF-κB信号途径基因的相互调控作用研究”(批准号91029714)、“miR-372调控宫颈癌细胞周期的机制研究”(批准号31071191)、“PSMC3对Ago2稳定性的调节及其机制研究”(批准号31270818)、“肝癌细胞中miR-615-5p的表观遗传调控及功能机制研究”(批准号81572790)、“炎性因子激活NF-κB/STAT3通过表观遗传修饰调控肿瘤细胞恶性行为及前转移微环境形成的机制研究”(批准号91629302)、“HPVE6/E7调控METTL3所介导的m6A-RNA在宫颈癌细胞中的作用与机制研究”(批准号81830094),追回上述7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汤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2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给予汤华通报批评。